山东三木化工有限公司20万吨/年环氧树脂项目(10万吨/年环氧树脂项目)节能验收结论公示
根据《关于印发<山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的通知》(鲁发改环资〔2023〕461号)、《山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验收管理办法(试行)》(鲁发改环资〔2024〕657号)要求,对山东三木化工有限公司20万吨/年环氧树脂项目(10万吨/年环氧树脂项目)节能验收主要结论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如下:
一、验收结论
验收项 |
验收结果 |
项目建设方案 |
已落实,符合节能审查意见要求 |
主要用能设备 |
已落实,符合节能审查意见要求 |
节能技术和管理措施 |
已落实,符合节能审查意见要求 |
计量器具配置 |
已落实,符合节能审查意见要求 |
能效指标 |
已落实,符合节能审查意见要求 |
《节能报告(修改版)》及《审查意见》中年能源消费量为38028.37tce(当量值)、42810.90tce(等价值)。验收调查,经已建成10万吨/年环氧树脂装置推算出20万吨/年环氧树脂项目年能源消费量不超过节能报告规定能源消费总量的10%。项目落实了节能审查意见要求,节能验收结论为“合格”。
二、公示时间
目前已编制完成《山东三木化工有限公司20万吨/年环氧树脂项目(10万吨/年环氧树脂项目)节能验收报告》,欢迎公众向本项目建设单位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公示期自2025年7月22日至2025年7月28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白经理13805430016
联系地址:山东鲁北高新技术开发区化工园区内山东三木化工有限公司
山东三木化工有限公司
2025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