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三岳化工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工业精制甘油联产5万吨环氧氯丙烷项目节能验收结论公示
根据《关于印发<山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的通知》(鲁发改环资〔2023〕461号)、《山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验收管理办法(试行)》(鲁发改环资〔2024〕657号)要求,对山东三岳化工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工业精制甘油联产5万吨环氧氯丙烷项目节能验收主要结论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如下:
一、验收结论
验收项 |
验收结果 |
项目建设方案 |
已落实,符合节能审查意见要求 |
主要用能设备 |
已落实,符合节能审查意见要求 |
节能技术和管理措施 |
已落实,符合节能审查意见要求 |
计量器具配置 |
已落实,符合节能审查意见要求 |
能效指标 |
已落实,符合节能审查意见要求 |
经验收调查,项目实际年能源消费量为56058.17tce(当量值)、58464.77tce(等价值),较《节能报告(修改版)》及《审查意见》增加1424.10tce,实际年综合能源消费量比节能审查批复值增加2.54%,项目实际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不超过节能审查意见规定能源消费总量的10%。项目落实了节能审查意见要求,节能验收结论为“合格”。
二、公示时间
目前已编制完成《山东三岳化工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工业精制甘油联产5万吨环氧氯丙烷项目节能验收报告》,欢迎公众向本项目建设单位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公示期自2025年3月29日至2025年4月7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白经理13805430016
联系地址:山东鲁北高新技术开发区化工园区内山东三岳化工有限公司
山东三岳化工有限公司
2025年3月29日